各二级学院、基础部:
根据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有关文件通知精神,认真做好2015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我校目前在职在编尚未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的教师。对于辅导员提出申请者,如目前已兼课,由教务处出具教学任务书,可申报任教学科教师资格,如没有其他学科教学任务,则申请思政学科,对于行政人员提出申请者,必须目前已经兼课,并由教务处出具教学任务书。
2.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非本市户籍的申请人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相关材料。
3.申请人(含师范类专业毕业)在申请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前,已取得教育类专业课程考试合格证,即《高等教育学概论》、《心理学概论》、《高等教育方法概论》(简称“二学一法”,合格证书有效期三年,2012 年9月1日以后取得的有效,具体以考试日期为准)。具有副教授、教授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可免此项材料。
4.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教师、对外汉语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87分)及以上标准。具有副教授、教授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可免此项材料。
二、申请工作流程
1.学校于7月15日前提交拟申请人员名册。
①请以部门为单位,在2015年7月3日前填写完成《申请高校教师资格证汇总表》,并交人事处。
②人事处汇总后在7月15号之前统一将拟申请人员名册上报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
注:凡学历需要提供学信网出具“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者(具体见申请材料⑤),建议在7月10日前将学历证书送交有关部门进行学历证书认证(此项工作需2-3月左右时间)。
2.申请人于9月1日起至9月10日进行网上申请
②主页左侧“服务大厅”栏中点击“在线办理”—“教师资格申请”,注册或登录后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表”中的有关信息,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予补申请,“提交”前网页填写内容可以保存和更改,但是一旦“提交”后将无法再修改,故在提交前请仔细核对所填报的信息。网上报名的信息须真实有效,如有不实信息或和本人提供证件不符的后果自负。
注:一旦出现注册密码丢失或遗忘,可以根据网上提供的三种途径找回密码,其中本人前去办理,具体地址是:延安西路900号310室,咨询电话:62520027.
③正式提交“教师资格网上信息登记表”后,即可下载打印网上发出的《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表》、《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并完成相关申请材料的准备工作。
3.递交申请材料,并现场拍照(9月8日— 9月13日)
根据网上下载的《教师资格认定现场受理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经人事处审核后由申请人递交申请材料,并现场拍照。(对于申请过高校教师认定并已拍过照片者,若网上报名提交后打印出来的网上申请表上有照片,可在现场递交申请材料时告知现场工作人员,无需再拍照。)
申请材料包括:
①《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表》(上网下载后打印在一张A4纸上,并由本人在承诺书上签名);
②《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A4纸,须加盖学校人事处公章);
③申请人无犯罪记录证明(A4纸,由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出具,有效期三个月);
④《身份证》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或二级甲等以上,副教授、教授、博士免)的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在同一张A4纸同一页面上,《身份证》正反面同时复印在上半部分); 非本市户籍人员还须提供人才居住证及有效期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在同一张A4纸同一页面上);
⑤.学历证书:
本科、硕士仅需提供毕业证书,不需要提供学位证书。如毕业证书遗失要求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及毕业学校开具的毕业证明书。
博士需要提供学位和学历两份材料,如果只有学位,没有学历的,则需要提供硕士学历毕业证(A4纸,2000年之前(含2000年)的博士学位及所有的军队院校博士学位必须提供学信网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在博士学位公示期间,尚未取得博士学位证书的人员不得申请)。
持2000年以前(含2000年)的学历证书申请,另还需提供学信网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复印件,只有学位,没有学历的,则必须提供学信网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A4纸)。
持2000年以后(不含2000年)的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党校、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申请,另需提供学信网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复印件(A4纸),军籍学历者另需提供服役期间就读证明或服役转业证明的复印件,持军队院校学历的非军籍人员另需提供招生入学时新生录取名册。
持2000年以后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学历证书申请,另需提供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另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复印件(A4纸)。
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另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复印件,大使馆开具证明无效(A4纸)。
备注:学信网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在本市的受理地址: 徐汇区冠生园路401号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联系电话:64829191。 学位认证请查阅学信网全国学历认证代理机构及申请办法。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上海市认证机构地址:闸北区梅园路77号上海人才大厦1楼,联系电话:32511311。
⑥三门专业课程合格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必须是上海市教师资格专业课程考试办公室组织的统一考试。其他省市组织的考试不予认可。三门合格证复印在同一张A4纸的同一页面上,副教授、教授、博士免);三门专业课程合格证如遗失要求提供由上海市教师资格专业课程考试办公室开具的遗失证明。(地址:延安西路900号410室,咨询电话:62523048,提前电话确认后再前往办理)
⑦本人任教学科的教学任务书;
任教学科必须与申请学科相一致;教学任务书必须说明所有教学任务;时间必须为2014、2015学年;
⑧聘用合同复印件(派遣人员需提供派遣合同)。
⑨体现单位信息的社保四金缴纳证明(需由高校人事处加盖公章)。
4.现场受理环节
申请人网上申请后,可打印“现场受理通知”。申请人本人根据“现场受理通知”上指定的时间、地点、材料准备要求前往受理现场递交书面材料,进行现场确认,并领取受理回执。
备注:受理现场无停车位,请申请人不要架车前往
5.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组织申请人进行教学能力测试和体检
①根据《教师资格认定现场受理(预审)回执》指定的时间下载测试证,并根据测试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统一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时间、批次不得更改、调整,考试迟到十五分钟不得参加考试。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要求携带身份证及测试证,两证缺一不得参加考试。(10月份)
②根据测试证上指定的时间下载体检表,并根据体检表上指定的时间及医院进行体检。(11月份)
③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报教育部审批、制证。(11月—12月)
④申请人自行领证,并将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及相关归档材料交至学校人事处归档。(1月)
注:
申请人在以上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15.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