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直属系、基础部、行政各部:
根据上海市教委有关文件精神和我校《关于助教认定工作的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我校2019年助教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从事教学系列岗位,且尚未获得讲师(中级)任职资格的专职人员。(含实训教学、辅导员、校内兼课人员等)
二、认定条件
1. 思想政治条件
师德师风良好,无工作不良记录,无违规违纪现象,对思想政治表现差、违背教师职业道德且造成不良影响的教师,实行师德“一票否决”。
2. 教育教学工作条件
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专任专职教师每周授课不得低于12课时。完成一定要求的听课、空间建设与应用、课程思政、课余指导学生、校企合作等工作任务。能协助或独立完成一门课程的教学与实训指导工作。
3. 其他认定条件
具有硕士学位的专任专职教师,且获得高校教师资格证。
具有学士学位的专任专职教师,且入职工作满2年并获得高校教师资格证。
校内承担一定课程教学的辅导员及教辅行政人员,且具有硕士学位和高校教师资格证。
三、认定机构
1. 学校助教评审委员会:
组长:皋玉蒂 副组长:张学龙
成员:姚大伟、沈小平、张辉、陈纪文
2. 思想品德考察小组:
组长:姚大伟 组员:陈纪文、各院系分管领导
3. 教育教学能力考察小组:
组长:张学龙 组员:曹君、各院系分管领导
四、认定材料要求
1. 《上海思博职业技术学院助教职称认定表》
2. 最高学历、学位复印件
3. 高校教师资格复印件
4. 近两年教育教学工作总结,并附相关材料
五、认定申报流程及时间
4.8 – 4.20日,符合条件的老师到人事处领取《上海思博职业技术学院助教职称认定表》,并填写完成;完成申报前近两年教育教学工作总结,并附相关材料;对于尚未完成的,由二级学院负责落实空间应用、课程思政、课余指导学生等整改计划(计划实施时间4月-7月)。本人向所在二级学院(系、部)提出申请,二级学院初审并完成推荐意见,所有认定材料于4.20日前交人事处李老师。
4.20-4.30日,人事处对申请认定材料进行复审,并报思想品德考察小组、教育教学能力考察小组。
4.30-5.10 日,学校助教评审委员会审定。
5.10-5.17日,助教认定结果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聘任。
人事处
2019.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