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本市电动车(指电瓶车、电动平衡车、电动踏板车)火灾事故频发,10月10日6时59分,塘桥新路197号一门面店(“自金”电动自行车行)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5平方米,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
电动车推入楼内充电、公寓楼内“飞线”充电等现象在校园内时有发生,由于电动车充电极易引发火灾事故,存大巨大的消防安全隐患;学生校园内骑行平衡车、踏板车的现象逐渐增多,由于车速快、平衡性等原因,存在很大的交通安全隐患。为杜绝、降低校园内电动车、平衡车、踏板车等因充电或骑行带来的安全隐患,后勤保卫处依据校园安全管理相关制度,在“进博会”召开期间,将加大对校园内电瓶车、平衡车、踏板车等三类车辆开展专项整治活动,请各二级院系、职能部门、全体师生高度重视,自觉遵守以下规定:
1.校园内任何楼宇场所内禁止进行电动车充电,室内禁止停放电动车,电动车(及其它车辆、杂物堆放)停放禁止占用交通道路、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等。
2.校园内禁止在道路上骑行平衡车、踏板车等助力交通工具,禁止在室内对其电瓶进行充电。
3.因实际工作需求必须在校内进行电动车充电的,须在特定的充电区域内完成,并由专人负责看护,一旦发生火灾事故能够在第一时间处置。
4.校内骑行电动车时,时速应控制在20码以下且不得带人骑行,电动车、自行车应按规定位置停放,严禁乱停乱放。
5. 对于电动车校内充电的行为,发现后将立即处置,没收充电设备,对车主进行劝告,屡教不改者,将暂扣车辆并上报学校按规定处理。
6. 对于校园道路上骑行平衡车、踏板车等交通工具行为的,发现后将暂扣交通工具,并通知相关院系进行批评教育。
7. 对于校园乱停乱放、超速、骑车带人等行为,发现后将采取锁车、校内禁骑、禁止骑车进校等处罚措施。
请各二级院系、部门、社会服务公司等单位加强本单位安全责任区域的安全管理,杜绝区域内发生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事故;引导本单位师生员工增强消防安全和法律责任意识,规范使用各类电动交通工具;教育本单位师生员工提高校园安全责任,自觉遵守校园安全管理制度,为建立安全文明校园做出应有的贡献。
上海思博职业技术学院后保处
2020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