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晨光计划”项目的通知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做好2024年度“晨光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现就做好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晨光计划”项目申请人须为30周岁以下(1994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副高级及以下职称,具有一定科研能力和发展潜力的本市高校在编在岗教师。
二、“晨光计划”项目分为A类、B类,A类为本市本科院校,B类为本市高职高专院校及民办高校。
三、“晨光计划”项目分自然科学研究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两类。自然科学类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6万元,人文社科类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2万元。项目经费由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资助。项目完成期限一般为24个月。
四、“晨光计划”项目实行限额申报。学校按照所分配的名额,严格遴选,择优推荐。
五、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和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将组织专家进行会议评审,会议评审须由项目申请者本人进行陈述和答辩。答辩时间初定为11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不参加答辩者将视为自动弃权。
六、“晨光计划”依据《“晨光计划”项目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晨光计划”项目验收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沪教委科〔2022〕27号)实行。
七、“晨光计划”项目由单位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请以学院为单位,于8月15日(周四)前将电子版申报书、汇总表统一发送至下方指定邮箱。如申报数超过分配的限额,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遴选,待确定申报名单后,通知申报人开展后续申报相关事宜。
上级具体通知的电子稿及项目申请书可从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网站(http://edu.sh.gov.cn/)下载。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规划与科技处 李蓓
联系方式:电话68029095;电子邮箱1416783431@qq.com
附件1:2024年度“晨光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沪教委科〔2024〕20号
附件2:“晨光计划”项目申请书
附件3:“晨光计划”项目汇总表
附件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印发《“晨光计划”项目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晨光计划”项目验收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的通知
附件1:2024年度“晨光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沪教委科〔2024〕20号.pdf
附件2:“晨光计划”项目申请书.doc
附件3:“晨光计划”项目汇总表.xls
附件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印发《“晨光计划”项目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晨光计划”项目验收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的通知.pdf